指提供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加工方提供加工和辅助材料,受托方仅就加工费等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上述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上述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