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是什么?

2022-08-14 社会 86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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