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日期标准格式为:2015年6月1日(或2015-06-01)。中文(农历)日期标准格式为: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或乙未年辛巳月十五日)。
日期书写不得以小数点或顿号代替年月日。如2015.06.01, 2015、06、01。
年、月、日中的年号必须写全,不能简写成 15年6月1日或 15-06-01。
亚洲国家,一般都是年月日 欧洲国家,英联邦国家,拉丁语国家,一般都是日月年 美国一般是,月日年。 上面的正常的标注,一般情况下如此, 特殊情况;不同公司都有他们自己的标注方法。
以下“规范”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10月北京会议纪要整理而成。
数字用法的规定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3.年份不能简写。
示例:1990年不能简作“九O年”或“90”年。
4.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用汉字,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