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标准

2020-06-24 财经 235阅读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通知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该通知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要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另外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区间
年应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年应征销售额是否含税
年应征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3)、年应征销售额的内容
年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3、所属期间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4、扣除项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5、不计入情形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征销售额。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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