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黄灯亮最后一秒车身过一半左转就直接开过去不算违章,在黄灯亮闪红灯未亮车辆前车轮只要过了停止线就可以了,不算违章。
交通规则红绿灯和标志常识:
1、绿灯信号:绿灯信号 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人通行,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
2、红灯信号:红灯信号是绝对禁止通行信号。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遇此信号时,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不准熄火,不准开车门,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
3、黄灯信号: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信号的含义介于绿灯信号和红灯信号之间,既有不准通行的一面,又有准许通行的一面。黄灯亮时,警告驾驶人和行人通行时间已经结束,马上就要转换为红灯,应将车停在停止线后面,行人也不要进入人行横道。但车辆如因距离过近不便停车而越过停止线时,可以继续通行。已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要视来车情况,或尽快通过,或原地不动,或退回原处。
4、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 过。这种灯没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有的悬于路口上空,有的在交通信号灯夜间停止使用后仅用其中的黄灯加上闪光,以提醒车辆、行人 注意前方是交叉路口,要谨慎行驶,认真观望,安全通过。在闪光警告信 号灯闪烁的路口,车辆、行人通行时,即要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同时还 应遵守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路口的通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