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对于企业取得的利息,会计上按上述规定处理。可直接归属于开发产品的利息收入冲减开发间接费用,否则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及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的这部分利息收入,作为应税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扩展资料
只有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减去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才能资本化。
应收利息属于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每月在计算利润时一并处理,不用单独交税。
如果公司整体亏损(利润总额为负数)就不用交税。
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获取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资本化费用。
如:假设企业处于筹建期,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了贷款,其贷款利息要记入在建工程成本,而贷款后转入存款户必然会产生存款利息,这些存款利息就要冲减在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