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有元旦、春节和“八一”这样的重大节日,各地一般都采取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安排好军烈属节日期间的生活。各地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一般都加发一定数额的优待金,作为奖励。
2.遇有自然灾害,国家尚未有针对军属的特殊照顾政策。各地在布置这项工作时,往往采取对包括军属在内的优抚对象采取优先照顾的措施,即“救灾先救优”、“扶贫先扶优”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革命功臣的关爱。
3.在城市低保工作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在确定保障标准时,优抚对象的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优抚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