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通过学历和职业资格计算深户积分。无学历(以初中申报)高级职业资格,积70分。中专,高中学历,20分。高级职业资格共积70分;大专学历(自考,成考,网大)60分。高级职业资格,共积80分。全日制大专(统招类)70分。高级职业资格,共积90分。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扩展资料: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