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所违反的是当地交通主管领导以行政权力下达的规定。
鉴于解放区的立法司法执法受权力干涉和统领的现状,骑车者又没有Z治影响力,这种情况难有改观。
如果立法是体现民意投票产生,禁摩禁电政策需要民意通过,也有可能以民意废除这种做法。
如果司法是严格按程序,骑行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回查扣车辆,并索偿损失。
如果执法部门是统一合理的,就不会由城管、路管、交警等多方执法处罚,都有收扣财物处罚甚至强制人身的权力。
目前的禁摩禁电政策由同为官僚和代表的管理者作出,只为了方便管理和立即出成绩,没有考虑骑车者的生活需求。
整套管理软件很久没有升级,必定要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