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大写为“壹”;
“二”的大写为“贰”;
“三”的大写为“叁”;
“四”的大写为“肆”;
“五”的大写为“伍”;
“六”的大写为“陆”;
“七”的大写为“柒”;
“八”的大写为“捌”;
“九”的大写为“玖”;
“十”的大写为“拾”。
“壹”最初通作“一”,表示专一的意思。到了春秋时期,“壹”被用作数字。如《管子》“狐白应阴阳之变,六月而且壹见。”
“叁”本是“参”字的俗体字,很早时就通用作“三”,表示“三”这个数目。《左传》就有“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后来不知何时,这个数目字“参”就写作“叁”了。
“伍”本义指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一伍。后来就通用为“五”,表示“五”这个数目字。如《易经》:“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这里的“参”和“伍”都是阴阳爻相的位置数字。
“陆”和“柒”是何时被借作数目字的,查阅了许多书籍,没有看到更具体详细的说法。但在《说文解字》里,“陆”是形声字,本义指陆地;“柒”是“漆”的俗体字,也是形声字,本义是指一种木名。
“贰、肆、捌、玖、拾”这五个数目字,则是在唐朝武则天时期被确定为数字大写的。这几个字都是形声字。 “贰”本认是副职。“肆”从长、聿(yù)声,本义指摆设、陈列,后引申为放肆。“捌”本义是指一种农具,汉《急就章》:“无齿为捌,有齿为杷(即耙)。”“玖”从玉、久声,本义是指似玉的黑色美石。《说文解字》:玖,石之次玉,黑色。“拾”从手、合声,本义是捡取,从地上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