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飞与北京亿兆佳业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2020-05-17 社会 143阅读
1、有效。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规定。虽然有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属于行政责任,可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但不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
一、驳回郝飞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北京亿兆佳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3、
合同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自然驳回。
被告反诉主张利润损失,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支持。广告损失系与本案所涉合同无关,非因合同产生的费用,因此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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