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持有效车(船)票及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车(船)时开始至到达所持车(船)票目的地下车(船)时止。 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被保险人的有效签证期限内,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被保险人登上前往境外的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离开返回境内的第一交通工具时或投保时注明的出国天数届满时(以先发生者为准)止。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旅客办理住宿登记及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之时起,至被保险人办理结帐离店手续时止。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后剪票进入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时起,至被保险人结束游览(娱乐)离开旅游景点(娱乐场所)时止。
手术麻醉意外伤害保险:自被保险人办妥手续、交清保险费后、从麻醉记录单记载的麻醉开始时间起,至手术结束后六小时止。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包括7天、10天、15天、30天、90天、180天六种类型,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 公众责任险: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