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每千人口医生数、护士数以及床位数?
陕西省全省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50张,到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60张。城市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4.20张,到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4.30张。农村2011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80张,到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90张。县医院床位标准原则上为10万人以下、10-30万人、30-50万人、50-80万人、80万人及以上床位数分别不超过100张、200张、300张、400张、500张。县中医院床位数与区域内人口总数之比原则上按每千人口0.22-0.27张床确定,人口密度低的地区可适当上浮。乡镇卫生院床位数配制标准为每千人口0.6-1.2张(中3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千人口1.2张设置),每个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一般卫生院服务人口按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村卫生室不设病床。四、卫生人力配置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全省2011年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60人,到2015年每千人口2.12人。城市2011年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10人,到2015年每千人口2.62人。农村2011年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10人,到2015年每千人口1.62人。注册护士配置标准:全省2011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45人,到2015年每千人口2.25人。城市2011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2.25人,到2015年每千人口3.05人。农村2011年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65人,到2015年每千人口1.45人。疾病预防控制人力配置标准每千人口0.15人。卫生监督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10人。4妇幼保健人力配置标准每千人口0.20人。行政工勤人员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30人。社区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4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1:1的比例配备,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标准由各设区市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乡镇卫生院:按照辖区人口的1‰配置人员。一般卫生院的人力配置不应低于10人,不足10人的按10人配置。中心卫生院的人力配置可根据需要在一般卫生院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90%,专职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人员不低于30%,总人数中应配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村卫生室应不少于1名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每增加500-1000名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到2015年,各设区市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应全部具有5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医师本科以上学历应占70%以上,注册护士大专以上学历应占40%以上。各设区市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等)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