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失主要求返还时拒不归还的行为,属于一种侵犯失主财产的侵权民事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一般达到5000元以上)也属于涉嫌侵占罪的行为,如何处置,选择权在于失主。
2、失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可以不委托律师,决定权在当事人。案件受理费50元,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该罪的特点在于,首先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前提,也是该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合法、正当的方式有: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暂时保管他人财物的行为。拾捡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只是物主暂时失去对物的占有,并非无主物、没有人要,如果捡拾无主物的行为,则因无权利人,故不会对他人产生任何危害,行为不受追责。
该罪主观方面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内心不想归还权利人,想自己占有、处分,存在拒不交还行为。
该罪的数额较大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特别要注意的是,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即受害人只有报案,相关部门才会处理,否则不予处理。
扩展资料:
案例:拾荒老人捡拾巨额现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性质认定
2018年2月份,拾荒老人吴某有一天深夜在桥上捡拾到一个黑色钱包,打开钱包发现里面有一张身份证、数张银行卡以及现金4000元左右。因深夜路上人少,吴某遂起了贪念,掏出银行卡与现金后,把钱包放回原处。自己则继续当着没事回家了。
而此时的失主张某则一直在焦急的到处寻找,从他一天到过的地方,后面终于在桥上捡到了钱包,但发现钱包里只剩身份证。数日,张某通过公安帮助,调取路边监控,找到了吴某,上门要求其归还钱、卡未果。
法院认为:吴某深夜在路上捡拾到钱包并掏出里面的东西,在失主要求返还时拒不归还的行为,既属于一种侵犯失主财产的侵权民事行为,也属于涉嫌侵占罪的行为,如何处置,选择权在于失主。吴某的行为既属于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也属于一种涉嫌侵占罪的行为,如何对吴某的行为进行处置,选择的权利在于张某,由张某自行考虑、选择来如何处理吴某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拾荒老人捡拾巨额现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