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制定养老保险时遵循的原则?

2020-07-21 财经 122阅读
  。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这样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长期实行一切由国家、单位统包的办法,人们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强调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这是相辅相成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这在《宪法》、《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和社会要给予保证,维护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作人员个人要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要做到两者和谐统一,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法规、规章制度,执行上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保证单位和个人都参加社会保险,履行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二是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我国过去吃“大锅饭”,没有把社会保险放在重要位置,国家和单位包揽了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费用,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形成基金积累,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因此,党的十四大以后对保险费的缴纳提出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
  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分别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拓宽基金渠道,实行部分积累的办法,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的基金储备。三是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要分开的原则。正事分开,是行政管理的要求,也是历次机构改革中一直强调的。立法、收缴、发放、处罚都是一家,容易出漏洞,要分开来办,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制定政策是行政职能,必须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别的部门替代不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属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工作。根据上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要逐步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待遇给付机制,基本保险待遇与工资、物价适当挂钩的调节机制,保险基金管理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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