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附加费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开征的,专项用于邮电通信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
1、信函邮品邮资费
信件、明信卡、印刷品、挂号等邮品邮资费,现在都是OA办公,纸质文件传达耗时费钱,基本上象寄信不太采取了,你没发现城市的邮筒都很难找到了。如果是单独寄信的信封和邮资费记入邮电费,但如果是批量印制的信封,记入印刷费。
2、快递(托运)费
包裹、资料、物品的快递费、托运费、保价费、手续费等。
3、电话费
固话和手机通讯设备的座机、来显、通讯及增值业务等相关费用。以前电话、手机都是奢侈品,话费贵的时候,有些单位为了防止费用失控,还会用铁皮盒给锁上,打个电话还得登记。
4、电报费
全球通通全球,微信一点通,谁还用变个?民用几乎绝迹,估计只在军用或特殊应急救援情况下使用。不过话说回来,这东西还真不能淘汰,以后在战场上肯定还能派上用场。
5、传真费
网络带宽加速后,此费用也不多也,现在一般扫描后网络传送,既快又省钱。
6、网络通讯费
指单位的宽带使用费,现在基本上都是包年,但象一些大型骨干网络需要更大的带宽,费用也不小,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行政府采购。
7、通讯补贴
有些地方会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已经明确其补贴在“邮电费”列支。
邮电附加费由邮电通信企业向用户收取邮电业务资费时一并收取,邮电通信企业应在收费单据上注明邮电附加费的征收金额。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邮电附加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末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扩展资料
(一)邮电费的核算:
一、 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邮电附加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
在“实收资本”科目下的“国家资本”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家拨入邮电附加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国家拨入的邮电附加费。
二、 企业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账时,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
邮电附加费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邮电附加费收入扣除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借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的国家拨入的邮电附加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科目。
三、 在损益表中,邮电附加费收入应包括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中反映,并同在“市话初装基金收入转出”项目(第4行)下增列“邮电附加费收入转出”项目(第5行)。
“邮电附加费收入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转出的应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 农村电信企业收取的属于农村电话部分的邮电附加费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邮电附加费政策
1、1996年3月7日,在《邮电部关于集资发展邮电费和邮电建设费产权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邮电附加费(包括集资发展邮电费和邮电建设费等)是按照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由各省政府批准确定具体标准,由邮电通信企业收取的。
2、1997年1月17日,《财政部关于颁发{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邮电附加费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征的。专项用于邮电通信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3、2001年7月,根据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44号)的文件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基金。
4、根据文件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各电信企业不得再收取市话初装费、农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帮困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追缴欠费除外),同时要认真做好取消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宣传解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邮电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