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中央和地方的预算编制方式是复式预算。
《预算法》第26条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所谓复式预算是指将一个预算年度内所有预算收入和支出,按照预算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收支表上所形成的预算计划。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然而,复式预算编制存在着偏差,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试行复式预算,且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复式预算;市、县、乡级预算仍是单式预算。因此,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借鉴国外实行复式预算的经验,全面实行科学的复式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