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非商贸企业)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2、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3、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3、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4、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5、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