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大队职责

2020-05-31 时事 224阅读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职责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城管。

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

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

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

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六、城市建筑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建筑活动进行监察。

七、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事实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城建监察是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参考资料:

城建监察-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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