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年发放,根据学生个人能力及学业水平可以获得各种补助、奖学金、助学金等范围在43000元-13000元。参考文件四、奖学金范围。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办法
以下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收费标准,并已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等。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9000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10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7000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8000元。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政策:
一、奖励对象及资格
“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条件,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推免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毕业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以内(本校推免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前2%以内),且为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二名。
三、奖励金额及发放时间
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于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发放。
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试行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政策: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设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类。每年设特别奖10名,奖励金额20000元;优秀奖100名,奖励金额5000元。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
四、奖学金范围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
1.基本奖学金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最长不超过四年(本科直升博士研究生除外);第四学年,须经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方可享受。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共同组成。学校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招生数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下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学校下拨的奖学金专项经费、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评定办法应体现激励机制,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
2.优秀奖学金
全体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金额20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等奖学金:金额5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3.优秀生源奖励金
新入学的推荐免试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生源奖励金。 金额为10000元,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就读我校博士或硕士的优秀本科推免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三)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津贴、助教和助管津贴两部分。学校坚持以学生参与导师科学研究的导师资助制,导师须为每位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校为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