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人代会几年开一次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下限。一般来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有人大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部分职权,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是完全可行的,但乡镇人大则不然,由于平时没有常设机构,故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就显得很无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第六十二条“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这些规定都说明了由于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一年内有必要召开两次或以上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