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国标电动车必须满足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鞍座长度不大于0.35m,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机功率必须不高于400W。
此外,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而只要有一项规定不满足,都将属于超标电动车。
扩展资料
社会影响
1、车辆无法上牌发证。由于“超标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因而这部分车辆只能成为无牌无证的“黑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2、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超标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3、影响社会的稳定。超标“助力车、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标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