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项目参与单位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各参与单位的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组织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履行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续;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对竣工工程及时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2)勘察单位:结合项目的工程地质特点和施工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勘察设计精细化管理细则,开展勘察精细化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3)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条例,在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和选点报告批准后,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内容,认真编制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文件。配合施工单位及时了解设计文件执行情况,需要变更设计的,应负责编制变更设计。
4)施工单位: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
5)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扩展资料
1、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3、刑法相关条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