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下边的VALID THRU 12/49是银行卡的有效期,意为2049年12月到期。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章程(2017年版)》第五条的规定
磁条借记卡为长期有效,芯片借记卡有效期最长为十年,有效期以卡面指定日期为准。有效使用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在申领长城电子借记卡后,自行设定借记卡密码、电话银行密码、网上银行密码。设定与借记卡关联的存折密码避免与借记卡使用密码及电话银行密码相同。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将电话银行密码与借记卡密码分别进行设置。
扩展资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章程(2017年版)》相关规定
持卡人终止使用长城借记卡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销户手续。持卡人办理开卡、换卡业务后,超过6个月未领卡,发卡银行有权对该借记卡按报废卡处理。
持卡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由于持卡人未能及时向发卡银行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发卡银行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向持卡人提供账务查询等对账服务。持卡人对交易账务有疑义的,应在交易发生日起60日内(以自然日计算)提出查询申请,否则视为无异议。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