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门诊就医,广州市推出了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目前,广州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定点一大一小两家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享受大医院50%,基层(社区)医院75%的报销比例,每月报销上限为300元。
扩展资料:
广州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新政,参保职工今后的门诊选点依然可维持在一大一小两家医院,但前往社区医院门诊治疗时,医保报销比例将提升到80%。
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也能提升5%达到55%。
但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45%。
限额方面,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的门诊待遇上限依然保持在3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海运报-《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