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拉伯数字:1、2、3、4、5、6、7、8、9、10。
2、中文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3、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4、いち、に、さん、よんし、ご、ろく、しち、なな、きゅう、じゅう。
5、英文:one、two、three、four、five、six、seven、eight、nine、ten。
6、葡萄牙: Um 、Dois、Três 、Quatro、Cinco、Seis、Sete、Oito、Nove、Dez。
6、越南语:Một、hai、ba、bốn、năm、sáu、bảy、tám、Nine、mười。
扩展资料
数字与中文数字的区别:
1、银行票证、流动支票、实用发票、合同协议、账目单据等各类经济文本必须标明大写数字,成为了“约定俗成”的规则,大写数字不易被改动,记账等规范,防止后续作假,较为正式。
2、小写数字在日常生活便于记录,使用较灵活。
明朝初年,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延用至今。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标明大写数字,防止后续作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