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监狱的探监时间及规定

2020-04-18 社会 401阅读
问:亲属会见在押服刑人员有什么规定?能不能给他送钱送物?
答: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来监会见,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罪犯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时可以顾送物品、现金。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由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现金统一交给监狱顾送款接收处,开具三联单(一联交亲属、监护人,一联交罪犯,一联存查),由监狱将现金存入服刑人员狱内帐户。

问:如果从家里寄送衣服、书等东西,服刑人员能不能收到?
答:亲属可以给狱内罪犯邮寄包裹,邮寄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包裹需经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

问:关于服刑人员的通信有什么规定?
答:《监狱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问:服刑人员是否可与外界通电话?
答:监狱根据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改造表现,可以批准其在节假日与亲属、监护人通亲情电话。如果服刑人员有重大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并经监狱批准后,与亲属、监护人通亲情电话。

问:关于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有些什么规定?
答: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罪犯,可以批准离监探亲:
(一)原判有期徒刑以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
(二)宽管级处遇;
(三)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离监探亲的对象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符合条件的罪犯每年只准离监探亲一次,时间为3至7天(不含路途时间)。罪犯回到探亲地后,必须持《罪犯离监探亲证明》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罪犯离监探亲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探亲纪律,不得参与和离监探亲无关的活动。离监探亲的费用由罪犯自理。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罪犯,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
(一)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三)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
(四)特许离监的目的地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罪犯特许离监的时间为1天。办理特许离监,应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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