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在办理登记注册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这类经营项目即为前置许可项目,一般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
2、营业范围中含有前置许可项目,未办照的,应当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申请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已办照、拟增加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在取得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登记或营业范围变更登记),经工商部门登记核准后方可经营。
3、例如,经营餐饮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从事食品销售,应当先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从事食品生产,应当先取得质监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先取得文化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旅馆业的,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