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执照信息中的执照种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公司,外资公司,港澳台资公司等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等等)。
依据法律规定和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不同,分为下面几种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8、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9、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
10、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11、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
12、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的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单位
13、全民所有制企业
14、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15、集体所有制企业
16、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单位
17、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18、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19、个人独资企业
20、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21、个体工商户
扩展资料: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商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该工商企业统一申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