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脱审二个月补审要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十二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相应登记或者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第十七条 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前,有未接受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