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关键是帐务上要处理好。
案一:如果客户是公司,那货款必须以公司公户打过来,可以退回给客户个人账户,让客户用公户转过来。
方案二:个人汇入你公司公户时,资金用途注明“代**公司付货款”等即可。汇款单未注明的,可以另开证明单即可。
客户不要发票,公司也可以开,不给客户就是了,如果是实际业务,做无票收入是没有影响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扩展资料
为了保证应税业务销售方与购买方的真实交易问题,税局要求: 开票单位一定是销售单位开出给购货单位的发票;
收到的货款也必须是从购货方的银行帐户直接汇给销售单位银行帐户的货款;
因此,如果购货方用私人帐户给销售方银行帐户付货款,很可能被怀疑是虚假的代开发票的交易,要被税局审查交易得真实性,可能会受到罚款等相关处罚。
所以,如果是公司与公司的交易业务,还是真实反映实际结算情况为好,不要节外生枝用私户汇购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