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判决书上名字写错,法院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2022-08-13 社会 101阅读

离婚法院判决书上名字写错,带上身份证、原判决书去找院长反映、解决。原审法院不给裁定书,不予以更改名字,可以去上级法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裁定书(补正法律文书中的笔误用)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本院于××××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作出的(××××)……民×……号……(写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名称)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民×……号……(写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名称)中“……”(写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补正为“……”(写明补正后的内容)。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补正法律文书中的笔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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