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两人名,就是共有财产了吗?

2020-05-07 社会 57阅读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情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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