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 2--四川省; 3--福建省; 4--内蒙古自治区;
5--浙江省;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黑龙江省; 8--江西省;
9--云南省; 10--安徽省; 11-河北省; 12--广东省;
13--江苏省; 14--贵州省; 15--宁夏回族自治区; 16--吉林省;
17--西藏自治区; 18--湖北省; 19--辽宁省; 20--河南省;
21--甘肃省; 22--广西壮族自治区; 23--海南省; 24--山东省;
25--山西省; 26--湖南省; 27--台湾省; 28--青海省。
扩展资料: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简称: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
上海市(沪)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贵州省(贵、黔)云南省(滇、云)重庆市(渝)西藏自治区(藏)
陕西省(陕、秦)甘肃省(甘、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台湾省(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