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及规模、主要设备设施(装备)、工艺等情况,并附上厂(库)区地理位置图及厂(库)区平面布置图、工艺及操作流程简图或示意图、主要设备设施及检测清单、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或审核合格文件、消防、防雷验收合格、规划许可文件资料等);
5、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9、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0、企业标准化自评报告;
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12、生产企业还应提交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13、生产企业还有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4、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提交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推荐该企业申请二级企业标准化评审”具体意见的公函。
同时附上下列电子版材料:
1、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
2、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3、应急救援预案;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