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编制员工和临时员工签订合同时有哪些区别?各自的程序是什么

2020-05-24 教育 91阅读

【1】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员工均应实行合同制,不应区分为有差别待遇的有编制员工和临时员工。但实践中国资委往往限定国有企业的编制和工资总额。这样,国有企业编制内人手不够时,只得录用所谓“临时工”。

【2】对于有编制员工,国有企业一般能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订立合同,一般先签短期合同,到年头后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对于所谓的临时用工,国企首先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工,这样本企业就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必须由本企业聘用,国企就会严格控制与临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一般少于2次,因依法连续签2次就可能升级为无固定期限,类似于终身聘用)和期限(一般少于10年,因依法聘用10年即升级为无固定期限)。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扩展资料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编制仅存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并不存在于企业中。

既然是国有企业,那就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性质,不存在编制的说法。

1、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必须实行同工同酬,不论其用工性质,同一工作岗位时其待遇政策必须一致;

2、根据《劳动合同法》,所有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均为合同制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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