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是否本地户口,如果是非本地户口那就比较好办理。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信息,发生下列情况的,可以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办理提取公积金: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
1)提取现金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
1)提取现金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外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如果本人在厦门未利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购房的,一般都可以把账号内余额及利息完全提取,具体办理地点为岛内穆厝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二)(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或岛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审批同意后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一般为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