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有证据的话提供相应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费用根据最终结果,如果确系伪造,费用由对方承担。
借贷关系成立需要合议,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打款的时间和“借条”时间一般难以契合。而且根据交易习惯,借条一般都是手写,不会打印。这些你都可以抗辩。
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
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
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
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
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用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的后果:
1、民事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2、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
3、情节严重,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