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类的民营企业,公司或企业的名称的简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只有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
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可能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此不同,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组织形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一般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企业负责其认购的程度,其资本。
其适应性和竞争力的企业生存和发展,有跟自己的财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