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
借:应付工资——分车间、或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现金
分配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费
制造费用——人工费或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明细与发放时相同
给记账凭证编号,是为了分清记账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登记账簿和进行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并且方便日后查找。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
一种是将财会部门内的全部记账凭证作为一类统一编号,编为记字第**号;
一种是分别按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以及转账业务三类进行编号,分别编为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
扩展资料: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