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人消分牟利,拟扣证半年可罚2000元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替人消分赚钱的,要扣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亲友间“友情”帮忙消分按两种情况处理
公安部曾有规定,原则上如果是朋友或熟人之间纯粹是友情帮忙消分,一辆车对应的只要不超过3人,通常不会被追究。
如果亲友或熟人之间不是无偿消分的,而是存在花钱买分行为的,就是违法行为。
4、组织“黄牛”消分,5年内不得重考驾照还会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拟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消分做出更加严厉的罚则: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证的总分数为12分,还剩下3分会影响自己的使用,扣满12分将重新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许,浦东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民警姚警官正在开展日常接待工作,此时,驾驶人项某持牌号苏Fxxx8的小型轿车的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前来窗口处理该车今年的一起超速和一起闯禁令共两起交通违法行为。
由于他不是车主,姚警官提示,如果不是违法当事人处理车辆违法行为,替代他人记分的,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负相应法律责任。项某表示知晓并一再承诺就是其驾驶该车辆实施的违法行为。于是姚警官按照程序受理项某处理违法行为的业务。
在处理过程中,姚警官经过核对车辆电子警察中显示的驾驶人照片,发现驾驶人并不是项某。于是民警将项某“请到”办公室进行调查。经询问,最终项某承认了由其朋友钱某介绍用自己的驾驶证为该车两起违法行为代记分的违法事实。
而后民警将钱某传唤到位。钱某承认是身在外地的车主要其代为处理两起违法,由于钱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故钱某介绍准驾车型为C1的朋友项某为该车处理违法,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根据项某和钱某的违法行为,浦东交警作出了处罚决定。对项某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
对于钱某介绍他人替代记分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规:有偿替人消分 可能要被扣驾照半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用驾照为他人销分或构成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市民拿自己驾照帮别人处理违章 被扣分罚五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