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首付可以吗?

2020-05-22 财经 136阅读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积金是可以用作首付款支付的,如果购买的是您所在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那么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允许提取账户余额充作首付款的,如果不是保障性住房,则只能自己出首付,然后走提取公积金手续。另外买二手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当首付。

2、在买房的时机操作中,在买房的时候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办理手续的工程中,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是不能动的,而买房子的时候首付款就已经支付过了。

但购房者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在支付首付款的时候暂时向他人借款,等到贷款下来之后,再支取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来还。

扩展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3、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4、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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