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比较文学”不是“文学比较”

2022-03-15 文化 2668阅读
  1. “比较文学是超出一国范围之外的文学研究,并且研究文学与其他知识及信仰领域之间的关系,包括艺术、哲学、历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宗教等等。简言之,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这是美国比较文学家亨利·雷马克在他的一篇著名的文章《比较文学的定义与功用》中提到的。尽管如此,人们对“什么是比较文学?”这一最基本、最简单的问题始终莫衷一是,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

  2. 把“比较”与“文学”联系在一起,很容易被人们理解为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文学研究的意思。于是,只要有人运用了比较方法的文学研究都被看成是比较文学,这样单纯从比较方法的运用上来理解比较文学实在是一中误解。其实,比较文学并不等于文学比较,并非任何运用比较方法来进行的比较研究都是比较文学。

  3. 再来看亨利·雷马克对于比较文学的定义,从中可以看出,这里的“比较”并非限于一般方法论的意义,而是一种建立在两重意义之上的观念:一个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文学之间或多国文学之间的比较,再就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之间的比较。前一个意义的比较,指的是跨越国家范围而进行的比较研究,后一个意义上的比较,指的是跨越学科范围的比较研究。总之,这里的“比较”,是有前提的,它意味着在国界和学科上的跨越。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的比较研究才是比较文学。由此可见,在亨利·雷马克的论述中,“比较”的真谛在于跨越和打通既定的界限,比较文学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跨界限的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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