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新政策的解读?

2020-10-30 财经 57阅读
1、营业税:5年以下,(转让收入-购入价)×5%,城建税7%(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3%(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1%(营业税的1%),防洪保安费(按营业收入)0.10%,
2、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个人所得税:20% 以出售房屋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及税费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
一、可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一年内买卖房屋的减免情形:
(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2)个人出售住房前1年内已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按购房金额大小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部分或全部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减免情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为改善生活购买新的生活用房,在购买后一年内转让原有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免证个人所得税。
四、对纳税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纳税人转让商铺或非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按转让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一律实行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1、扣除所交契税,按照税不重征的原则,比如说你购买时缴纳了房价2%的契税6000(假设是30万房价×2%=6000元),现在转让是按照40万转让,那么需要再交纳契税2000元([40-30]×2%=2000),那么,其中的6000元契税属于“购入时缴纳的税费”,而按照差额交纳的2000元契税则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2、同样,扣除所交营业税属于“转让时缴纳的税金”。
(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个人所得税是以你卖房的净收益来作为计税基础:92平方米房子假设现在评估价是5000元/平米,总价是460000元,假设你当初购买的时候花了300000元,当时按照你的买价应该交纳契税(假设是第一套房、2%的契税税率)6000元,假设维修基金交纳3500元。那么现在以460000的价格卖出去,因为没满5年,需要交以下税费:
1、营业税:(460000-300000)×5%=8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7%=560元
3、教育费附加:8000×3%=240元
4、地方教育附加:8000×1%=80
5、契税:(460000-300000)×2%=3200元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460000-300000- (6000元+3500)-(8000+560+240+80+3200)]×20%
=138420×20%
=27684元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