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主要是以税种的征收范围来划分,
国家税务局征收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提高3%的部分)。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和中央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开内,预开外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联营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3%的地方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军队所办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凡缴纳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税种的纳税人,必须在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
1、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4、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5、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6、房产税(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7、印花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收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8、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9、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10、车船使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