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构成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属于职业病范畴,具体是否构成职业病应当去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类和描述,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中“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有可能符合你的描述。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反复间断地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全身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其常见的指标为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较长时间持续在4.0×10g/L以下;有些病人伴有血小板数减少,较少病人伴有血红蛋白降低,个别严重者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除数量减少外,有时可能伴有质的变化,如核固缩、核溶解、空泡和中毒性颗粒等的出现。骨髓检查可见增生活跃或低下。也可能有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增高。
其判断标准要根据四项原则综合判断,即:首先要有明确的接触放射的职业史,包括所受的照射剂量、工作量和工种、防护情况及同工作者的健康情况等;第二,临床表现,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所见;第三,实验室检查结果,除外周血和骨髓检查以外,还包括其他各器官系统的检查结果,并参考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最后还要除外其他的慢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