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卫大将军各一人,官正三品。掌宫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官位很大。文臣最高官为宰相三省长官同为宰相,武将最高官为天下兵马大元帅(正一品) 。
唐初沿袭开皇旧制﹐仍称十六府。龙朔二年(662)唐高宗改百官名时﹐始正式定称为十六卫。在中央设十六卫,其中的十二卫为府兵的领导机构: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和左右金吾卫;又在全国范围设置“折冲府”。
十二卫遥领天下657个折冲府,分领诸军府到长安上番宿卫的府兵,居中御外,卫戍京师,是府兵和禁军的合一。唐十六卫均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中唐以后﹐又有上将军一人﹐为卫之长)﹐下属有长史﹑参军﹑中郎将﹑郎将等。
大将军各一人,官正三品。掌宫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官位很大。
按权力文臣最高官为宰相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再担任此官,遂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
唐太宗时,因中书令、侍中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后来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时改为二品)的头衔行宰相事的。
扩展资料
唐代官员俸禄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来源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禄米
《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
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
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土地
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
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
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
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
俸料
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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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