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投标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三十六条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