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扩展资料: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开办药店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药品零售企业同意筹建批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配有的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4、企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目录;
5、药监部门药政法规培训考核证明;
6、营业员的岗位证书;
7、质管员的岗位证书;
8、验收员的岗位证书;
9、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10、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1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协议);
12、企业药学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13、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图;
14、仓库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15、仓库租赁合同(协议);
16、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1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18、经办人授权证明;
19、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二、药店人员配备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各类店的人员配备为: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