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5+8+12=30分
“7.5”分为七至九年级每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不包括九年级第二学期);“2.5”分为七至九年级每一学期阳光体育成绩(不包括九年级第二学期);“8”分为七至八年级体质达标成绩;“12”分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体育课评定内容必须包括四个以上(含四个)运动项目,按照考核的标准评定成绩,每学期为1.5分。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评定,按照七、八年级的评分标准,必须选择耐力、速度、力量不少于三项达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定,每学年为4分。
(三)阳光体育成绩评定,按照七至九年级根据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课的表现,每学期按0.5分评定。